【安全科普第二期】高空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
发布时间:
2024-09-25
什么是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定义为: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 2 m 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2米。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3米。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4米。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为5米。
高处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带以及符合gb24543要求的安全绳,30米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3)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gb51210等标准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影铜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高处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高空作业人员应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殊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登记。
(2)高空作业施工: 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安全设备是否牢固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地点必须将各类安全警示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
(4)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禁止高空抛物。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等传递物件。
(5)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6)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须及时停止作业。
(7)作业中断后,必须对各类安全设施重新检查,校正、修理完善后方能使用。
(8) 遇到大风、大雾,或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建筑工地要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严禁强行组织施工。
(9)高空作业时应端正工作态度,小心谨慎。切忌嬉笑打闹,相互触碰,以免发生意外。
高处作业十不准:
(1)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2)当日工作任务不清、危险因素不明、应急措施不实,不准施工。
(3)未持有效高处作业特种操作证,不准登高作业。
(4)未正确穿戴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5)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准施工。
(6)高温、雨雪、结冰、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户外登高作业。
(7)无人监护、不准登高作业。
(8)同一垂直面内不准登高作业。
(9)施工区域未进行警示围挡的,不准施工。
(10)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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